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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运输报关单填写办法是怎样的?

64 2024-04-22 20:56 admin

一、转关运输报关单填写办法是怎样的?

3、铁路进境运输方式:直转货物填:@+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货物填:车厢编号+/+@+8位进境日期(年年年年月月日日)。 4、公路及其它进境运输方式:填:@+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5、以上各种进境运输方式,在广东省内用汽车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13位载货清单号;其它提前报关货物填:@+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 二、提单: 1、江海进境运输方式:填海运正本提单号;进口提前报关为空。 2、航空进境运输方式:直转货物填:11位总运单号+/+8位分运单号,无分运单号的填:11位总运单号;进口提前报关为空;国际空运联程货物填@+总运单号。 3、铁路进境运输方式:铁路运单号;进口提前报关为空。4、其它进境运输方式:为空。5、以上各种进境运输方式,在广东省内用汽车转关的,填车牌号 出口报关单 一、运输工具名称: 1、江海出境运输方式:出口非中转货物填@+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货物:境内江海运输填驳船船名+/+驳船航次;境内铁路运输填船名(4位关别代码+TRAIN)+/+航次(6位启运日期);境内公路运输填船名(4位关别代码+TRUCK)+/+航次(6位启运日期)。(船名、航次须在RTX运输工具参数库中备案) 2、铁路出境运输方式:@+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捆绑为@) 3、其它出境运输方式:@+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二、提单: 1、江海出境运输方式:出口中转货物填海运正本提单号;出口非中转货物为空;广东省内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车牌号。 2、其它出境运输方式:广东省内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车牌号;其它地区为空。

二、广州海运局船员是否特殊工种?

特岗有明录的

例如油船和化学品

但雇主往往会瞒报

三、08年船员考试是什么时候

2008年度船员考试工作计划及船员理论统考安排

一、2008年度共举办2期内河一、二、三等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理论统考由交通部海事局统一组织。

第1期(总第13期)

理论考试时间:2008年4月19日——20日

受理报名时间:2008年1月28日——2月29日

第2期(总第14期)

理论考试时间:2008年11月8日—9日

受理报名时间:2008年8月4日—8月29日

(注:受理报名时间内节假日休息)

二、四、五等船舶船员适任考试举办1期:

理论考试时间:2008年10月13日—14日

受理报名时间:2008年9月1日—22日

三、延伸航线考试:2008年拟举办2期,受理和报名时间与1、2期统考报名一并进行。考生可单独报考延线,也可在报升等升职考试的同时报考延线考试,其中延伸航线考试应参加培训,考试由我局自行组织。

四、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考试,原则上安排三期,考试时间分别为:

第1期:

理论考试时间:2008年3月19日

受理报名时间:2008年2月18日——2008年3月2日

第2期:

理论考试时间:2008年6月13日

受理报名时间:2008年5月15日——5月28日

第3期:

理论考试时间:2008年10月24日

受理报名时间:2008年9月25日——10月10日

五、内河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考试, 原则上在满足内河船员特殊培训开班条件,船员按相关特殊培训规定要求完成培训,考试时间安排在当期培训计划完成后进行。

六、船员证书再有效审验:

⑴适任证书再有效审验培训考试,在满足开班要求后原则上每月1期,具体考试计划结合辖区船员换证需求。

⑵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的再有效培训考试与内河适任证书再有效培训考试一并进行。

⑶内河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培训考试,在满足开班要求后,结合实际需求情况进行考试安排。

七、船员违法记分强制培训考试

船员违法记分卡记满15分或证书遗失的船员应参加船员违法记分强制培训考试,在满足开班要求后原则上每季度举办1期。

八、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

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原则上每两个月举办1期,结合辖区船员培训需求可适当增减。

九、2008年度第1期、第2期长江统考日程安排

科目 专业

日期

驾驶

轮机

4月19日/

11月8日 0900-1040 避碰与信号 机舱管理/轮机基础

1330-1510 船舶操纵/船舶驾驶 船舶辅机/轮机管理

1600-1710 船艺 轮机基础理论

4月20日/

11月9日 0900-1040 职务与法规/船舶管理 船舶动力装置

1330-1510 航道与引航 船舶电气

1600-1710 造船轮机大意 造船大意

四、船员被船东欠了工资下船没写欠条怎么办?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劳动者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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