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西造船基地
第一名、江苏省,1587.29万载重吨
第二名、山东省,354.33万载重吨
第三名、广西壮族自治区,325.63万载重吨
第四名、浙江省,314.98万载重吨
第五名、辽宁省,304.67万载重吨
第六名、福建省,94.42万载重吨
第七名、上海市,90.33万载重吨
第八名、湖北省,85.92万载重吨
第九名、广东省,71.73万载重吨
第十名、安徽省,37.16万载重吨
2. 广西造船厂
还没倒闭,有船出口,感觉一般
3. 广西造船协会
1、我是广西防城港人
2、我的公司在防城港有基地,造船的,需要填海近3000亩
3、以上2点我想说有这个可能
4、但是需要你和我说清楚点我才能帮你确认是不是你们外地人经常说的传销 希望能帮到你,请和我联系!
4. 广西最大造船基地
一、金丝李
金丝李木材金黄色至浅黄褐色。散孔材。管孔略小,在放大镜下可见至明显;大小一致,分布不均匀;轴向薄壁组织量多;在肉眼下可见至明显;傍管带状。木射线中至略密;极细至略细,在放大镜下明显,径切面上有射线斑纹。木质坚硬、耐腐、耐水性强,不易虫蛀,纹理通直,结构细致均匀,为广西著名的四大铁木之一,古建筑经历百年不朽,现代多为机械、军事、造船、建筑工业和高级家具等用材。
二、蚬木
岘木俗称铁木、火木。隶属椴树科蚬 木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渐危种。常绿乔木,树高达50m,胸径达可300cm。蚬木横截面上,年轮一半宽一半窄,形状酷似蚬壳上的纹理,由此得名“蚬木”。该植物生长于石灰岩的常绿林里,是桂西石灰岩山地常绿林的主要建群种。分布于广西、云南及其临近的越南、老挝。广西龙州县西北部的弄岗自然保护区,树高48.5m,板根之上的直径299cm,树龄1000年以上,立木材积106.78cm3,是我国南方同类树种的单株立木材积最大的。
木质坚硬,砍伐和加工困难,入水即沉,色泽红润,平滑如镜,结构紧密,韧性强,耐腐蚀,不易受虫蛀,干缩性小,抗压、抗剪强度高,透水性低,易上油漆,不腐蚀金属,有极为优良的力学特性,有木中之王的美称。适用于船舶、水工、车辆、特种建筑、高级家具、机械垫木、木制车轴、手工刨床、机械、特种建筑和制船、高级家具的珍贵用材,也是作砧板的好材料。即使利刃斩剁,蚬木砧板也不见刀痕,因而被誉为厨具中的珍品。
三、格木
木材黄褐色,与心材区别明显;心材红褐或深褐色微黄。木材有光泽;无特殊气味。生长轮不明显;散孔材。管孔略少;略小至中,在肉眼下略可得见;大小一致,分布均匀;散生,与薄壁组织连呈短弦列;侵填体未见。轴向薄壁组织量多;在肉眼下可见;聚翼短带状,翼状及轮界状。 木射线稀至中;极细至略细,在放大镜下明显,比管孔小;在肉眼下径切面上有射线斑纹。
气干密度0.888g/cm3;纹理交错;结构均匀细致;耐水耐腐,材质坚硬,强度大,干缩大至甚大,干燥状况良好,不容易发生翘曲;尺寸性能不稳定;耐久性很强,能抗虫蛀、白蚁及海生钻木动物危害;切削较难,径切不易刨光;磨光、涂饰效果优良;胶粘性好,钉钉困难,宜先打孔。适用于室外耐久性要求高的场合,作为制造名贵家具、木地板、造船、建筑、工艺品等良材。广西容县的真武阁全部采用格木建成,至今已经历了410余年,尚完好无损,足见格木的材质坚固耐用,值得保护和发展。
四、铁力木
心材红褐色,带紫色条纹,久则呈暗红褐色。散孔材。管孔略小,在放大镜下可见至明显;大小一致,分布不均匀;轴向薄壁组织量多;在肉眼下可见至明显;离管带状。木射线在放大镜下明显,略密;略细,纹理交错;结构细致均匀;木材重至甚重;甚硬;干缩中等。强度高。干燥慢,有中度的端裂。加工困难。天然耐腐性中等,有白蚁危害。适用于房柱、房梁、搁栅、地板。造船工业可用于渔轮骨架;交通方面可用于枕木、电杆及横担木,还可做家具、细木工制品、工具柄等。
5. 广西造船基地有几个
是铁力木。
铁力木,(学名:Mesua ferrea L.)又名铁梨木、铁栗木、铁棱埋波朗、喃木波朗、莫拉。藤黄科、铁力木属常绿乔木。具板状根,树干端直,树冠锥形,树皮薄,暗灰褐色,薄叶状开裂,创伤处渗出带香气的白色树脂。叶嫩时黄色带红,老时深绿色,革质,通常下垂,披针形或狭卵状披针形至线状披针形花期3-5月,果期8-10月。主要分布于中国云南、广东、广西、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等地。 可供军工、造船、建筑、特殊机器零件和制作乐器、工艺美术品之用。铁力木种子含油量达74%,可用于制作肥皂。是云南特有的珍贵阔叶树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6. 广西造船基地有哪些
广西桂平有长安工业集中区,龙门木业产业园区,木乐运动服园区,西江造船产业园区。广西桂平是广西第一大县级市,人口大市,工业方面偏弱,在二零零四年,市政府规划建设了六千多亩地的长安工业集中区,以便振兴桂平的经济,提升桂平的工业,工业园区主要以轻工业,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后来又在中国运动服之乡木乐镇规划建设了运动服装产业园,又在蒙圩建设西江造船产业园。
7. 广西造船基地在哪里
凤山自50年代末就开始人工培育杉木。现全县有杉木林2.8万公顷,活立要蓄量为86万立方米,年产商品材5万立方米,是桂西北较木的杉木商品材基地县之一。其杉木具有径级大、树干通直、材质坚硬、色泽好等特点。
杉原木是广西河池凤山优质产品。
杉原木木材呈黄白色,有时心材带有淡红褐色,质地较软,细致,有香气,纹理直,易加工,比重0.38,耐腐力强,不受白蚁蛀食。供建筑、桥梁、造船、矿柱,木桩、电杆、家具及木纤维工业原料等用。树皮含单宁。
8. 广西船舶建造
第一条 为加强渔港渔业船舶监督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渔港,是指主要为渔业生产服务和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或者自然港湾。
本条例所称渔业船舶,是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捕捞船、养殖船、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渔港工程船、拖船、交通船、驳船、渔政船和渔监船等。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渔港隶属关系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港渔业船舶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具体实施渔港渔业船舶管理和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交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渔港渔业船舶进行管理。
第四条 渔港依其隶属关系按下列权限认定:
(一)隶属县(含县级市和市辖区,下同)管理的渔港,由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渔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认定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认定;
(二)隶属设区的市管理的渔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渔港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提出认定方案,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
(三)隶属自治区管理的渔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渔港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认定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认定。
以渔为主、兼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港口,在提出渔港认定方案时应当征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 经批准认定的渔港,应当依法制定渔港港章。
渔港港章按渔港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施行。
第六条 经批准认定的渔港应当划定渔港陆域和水域范围,明确港界,设立界碑。渔港范围一经确定,其性质和功能不得随意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七条 因建设需要占用渔港水域、岸线、渔港后勤用地或者设施、围垦渔港水域浅海滩涂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渔港原认定机关批准。
改变渔港性质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原批准认定渔港的人民政府批准。
部分改变渔港功能的,由占用者重建被改变部分或者给予相应补偿;改变渔港整体性质的,按照“先建设、后占用”的原则,应当由占用者负责新建相应规模和功能的渔港。
第八条 经批准认定的渔港应当编制渔港总体规划。渔港总体规划按下列规定编制和审批:
(一)隶属县管理的三级渔港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隶属县管理的二级渔港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隶属设区的市管理的二、三级渔港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隶属县、设区的市管理的一级渔港总体规划,由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五)隶属自治区管理的渔港总体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生效的渔港总体规划。如确需对规划作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条 渔港范围内的土地、水面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渔港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渔港总体规划和渔港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渔港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渔港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对渔港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渔港建设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规划,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中外投资者参与渔港建设;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渔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渔港应当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安全导航设施和消防设施。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渔港设施的义务。
船舶在渔港内航行、停泊、避风和装卸物资,以及车辆和人员在渔港内从事有关活动,不得损坏渔港的设施装备。造成损坏的,应当及时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承担赔偿责任。
渔业航标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执行。
第十四条 船舶进出渔港必须遵守渔港港章和避碰规则,并依照规定办理签证,接受安全检查。
在渔港内航行、作业和停泊的船舶,必须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
第十五条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置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并发布航行通告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六条 船舶、车辆和人员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的规定,并事先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并设置明显标识和相应防护设施后,方可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装卸。
第十七条 在渔港水域内禁止从事有碍水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确需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指定的地点进行。
第十八条 禁止向渔港水域倾倒砂石、泥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第十九条 禁止在渔港内进行明火作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条 渔港内的船舶、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有权禁止其离港或者责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
(二)处于不适航或者不适拖状态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手续未清的;
(四)未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交付应当承担的费用,也未提供担保的;
(五)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其他妨害或者可能妨害水域交通安全的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建造、改装、购置、进口渔业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从事渔业船舶设计、建造、修理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和技术条件,取得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的渔业船舶设计认可证书或者渔业船舶建造修理认可证书。
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造、改装的渔业船舶,渔业船舶建造修理经营者不得承造、改装。
第二十三条 渔业船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并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渔业船舶登记,取得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航行签证簿后,方可从事渔业生产。
捕捞渔船还应当同时取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捕捞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捕捞作业。
第二十四条 渔业船舶的船名、船号、船籍港,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在规定的部位上刷写、标明。
更改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船籍港,必须经原核准登记机构核准登记。
第二十五条 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渔业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持有相应船员职务证书的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通信、助航、号灯、声号、旗号等设备。
第二十六条 禁止渔业船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作业。
第二十七条 船舶进出渔港依照规定应当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签证而未办理签证的,或者在渔港内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扣留船长职务证书6个月以下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置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作业,限期拆除,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规定,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渔港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作业,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向渔港水域倾倒砂石、泥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妨碍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作出的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的决定,或者在执行中违反上述决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扣留船长职务证书6个月以下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第三十三条 未取得渔业船舶设计认可证书从事渔业船舶设计或者未取得渔业船舶建造修理认可证书从事渔业船舶建造、修理的,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难以确定的,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渔业船舶建造维修经营者擅自承造、改装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造、改装的渔业船舶的,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造、改装的渔业船舶,一律予以没收。
第三十四条 未取得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者有效航行签证簿从事渔业生产的,责令停止作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同时不具有船名船号、船舶证书、船籍港的渔业船舶在渔港和海上航行或者停泊的,一律予以没收,对船主可以并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
前款所称船舶证书是指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渔港内进行明火作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的;
(二)渔业船舶未在规定的部位上刷写、标明船名、船号、船籍港的;
(三)未经核准登记更改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船籍港的;
(四)未按配员标准配备持有相应船员职务证书的船员的;
(五)未持有相应船员职务证书或者未经过相应专业训练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
(六)未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通信、助航、号灯、声号、旗号等设备的;
(七)超航区、超抗风等级作业的。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执行。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并执行。
第三十七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核发渔业船舶证书或者批准建造、改装、购置、进口渔业船舶的,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9. 广西西江造船厂
这是中船集团的一个船厂,地处内陆柳州市,偏于山脚下,属于风景优美之地,在过去主要造军品,以造小军品船为生,平时做渔政船保持不亏就行,以便有喘息之机造军品船,工资在柳州属一般对大学生来说,工人的话较惨些,在过去还有领负工资的绝对真实,效益不佳时社会保险暂时没交,有钱时会补交的,这点可以放心。
工作较安逸,轻松愉快,有些意想不到的节假日也会放半天假啊怎么的,这点很好。
平时闲时可以往山洞做烧烤,精神上的给予很充足,放心吧
10. 广西桂江造船厂
广西桂江造船厂位于广西梧州市,隶属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所以又叫中船桂江造船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