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怎么办理
三无渔船需要补齐渔船船证,简称为渔船证,是衡量渔船是否能够下水作业的标准,只要满足相应的办理条件,提供材料15个工作日之内便可以拿到证书。简单的来说,渔船证就跟驾驶证一样,是需要随身携带的。
1、办理流程
以申请者的名义向当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提交购置渔船申请书,并且要注明购买的渔船是符合相应的安全及操作指标, 只要申请购置书经过核实之后,便会下发渔船及、船网等工具购置的审批书。
但是当你拿到审批书之后,需要到购置渔船的船籍所在原始地将其相关的证件注销。
2、质量合格检测
上一流程结束之后,船检部门将会对渔船的质量进行再次检测,如果质量合格就会颁发相应的检验证书,如果质量不合格,将会被打回。只要将登记证书、所有权证书拿到手之后便可以办理捕捞许可相关的证书,只有将上述流程全部做完之后,才意味着可以进行下海打捞。
3、从业注意事项
渔船运营需要根据当前的政策再做安排,涉及到渔业资源捕捞问题时,更是需要根据不同省份,不同水域的不同文件再做判断。如果说你申请渔船运营证之处,渔业资源并不是非常的丰富,那么以个人的名义申请渔船证,也就等于是毫无意义,因为你并不能够将其实际使用,毕竟很多地区及水域都有“禁捕”条例。
2. 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
渔船船证去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办理。渔船船证办理证书证件流程:
1、申请人向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提出购置渔船申请,被购置渔船必须有船网工具指标。
2、省厅核实市县局提交的同意购置的申请材料,核发购置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3、申请人持省厅核发的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到被购置渔船船籍所在地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注销该渔船相关证件。
4、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核发船名核准书。
5、船检部门对购置渔船进行检验,并核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6、市县渔业主管部门为检验合格渔船办理登记证书和所有权证书。
7、渔船下水作业。
3. 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但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不属于
“三无船只”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无船籍港的“三无”渔业船舶,而橡皮艇一般都有相关证书,所以不属于三无船只。
4. 渔业船舶检验办事指南
畜牲兽医水产服务中心主要是围绕畜牧水产相关职能开展以下工作:
负责养殖业生产的指导服务,承担养殖业生产技术技能培训。
参与拟订畜牧业、渔业发展规划和养殖业重大项目的筛选、立项申报。
承担养殖业技术研究攻关,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培育、开发利用和推广;指导畜禽水产良种繁育试验示范及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
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动物血吸虫病、水产养殖病害综合防治和动物疫病检测。
参与畜禽屠宰管理、动物疫病处置、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管理、渔业资源保护及生产秩序和安全监管服务等工作
5.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怎么办理手续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受理后,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审批或审核。发放捕捞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材料和条件;
(一)《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二)《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海洋捕捞渔船);
(三)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六)《渔捞日志》(海洋大型、中型渔船再次申请捕捞许可证);
(七)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批准文件(公海作业的远洋渔船);
(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九)《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专项、特许捕捞)
(十)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拟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称申请人),须填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并附有关材料,持户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向其户籍或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有审批权的主管机关审批。属农业部审批的申请,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所在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复核汇总(内陆捕捞渔船除外),报农业部审批。属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的申请,由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下列作业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农业部审批,委托农业部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发放:
(一)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
(二)到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渔区、南沙海域、黄岩岛海域作业的渔船;
(三)到特定渔业资源渔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作业的渔船。
(四)到公海作业的远洋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
下列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农业部审批,委托农业部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或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发放:
6.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过期
1、合格证要求:培训前需持有基本安全z01、保安意识Z07、保安职责z08合格证;
2、报考三等大副/大管轮:担任二副/二管轮满12个月;
3、报考三等船长/轮机长:担任大副/大管轮满18个月;
4、海洋渔业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证书资历要求(根据“海船员〔2019)141号”)
(本附件仅适用于持有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之后的渔业职务船员证书者)
附件
四、报名提交材料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现场填写三表);2、船员服务簿(含计分附页)及其复印件;
3、海船船员健康证书及其复印件;
4、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5、两寸白底露耳露眉彩照1张;
6、现持有的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7、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小证)及其复印件。
【备注】考生需如实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一切后果自负。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请认真核对培训前海上服务资历,确保培训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规定的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报名的各项条件,经海事局查出不满足条件,产生影响培训、考试、发证等相关事宜,由学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规定,高级船员岗前适任培训为强制性的,出勤率低于90%的学员不能参加考试且需重新报名参加培训,所以参培学员必须保证培训时间,确保在评估、考试前完成岗位适任培训并取得《船员培训合格证明》才能报名考试。
3、请提前并确认在海事局网上系统报备解职,否则不得参加本次培训及考试报名。
4、现持适任证书在本期培训结束前到期者,务必于开班前完成适任证书知识更新培训,否则不得参加本期适任培训。
5、适任培训期间,不得重叠参加其他培训项目。
6、根据“关于启用新版海船船员考试题库和新版船员考试系统的通知”(海船员函〔2019〕1244号),《2016培训大纲》新版题库自2019年11月1日起开始启用,请认真培训学习。
六、考试科目、评估项目
1、未满500总吨沿海大副/船长理论考试科目
2、未满500总吨沿海大副/船长评估考试项目
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500总吨及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未满500总吨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
4.沿海航区的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免除《水手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
5.沿海未满500总吨船舶船长和驾驶员吨位提高需通过《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海图系统》《雷达操作与应用》和《航海仪器的使用》评估项目,沿海未满500总吨船舶船长吨位提高还需通过《气象传真图分析》评估项目;沿海未满500总吨船舶值班水手吨位提高需通过《水手值班》项目、《水手工艺》评估项目。沿海未满500总吨船舶船长和驾驶员适任证书已取消《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海图系统》《雷达操作与应用》设备限制的,吨位提高时免于相应设备操作项目的评估
6.持有非运输船大副适任证书者,申请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时应加考大副职务的《货物积载与系固》。
7.持有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适任证书非运输船限制时应加考《货物积载与系固》。
8.通过500总吨及以上二/三副《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适任评估的学员,其成绩可作为无限航区值班水手《水手英语听力与会话》项目适任评估成绩。
其中:海洋渔业船员申请海船船员大副适任考试者,还应增加航线设计、雷达操作与应用、航海仪器的使用评估项目。
3、未满500总吨沿海大管轮/轮机长理论考试科目
4、未满500总吨沿海大管轮/轮机长评估考试项目
注: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750千瓦及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参加的评估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未满750千瓦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参加的评估项目。
4.表中标注“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机工英语听力与会话”仅为无限航区评估项目。
5.表中功率提高是指沿海航区未满750千瓦船员申请750至3000千瓦时的评估项目。
6.申请3000千瓦及以上轮机长功率提高仅需通过《轮机模拟器》评估项目。
7.申请3000千瓦及以上大管轮功率提高仅需通过《动力装置测试分析与操作》和《电气与自动控制》评估项目。
8.申请3000千瓦及以上二、三管轮功率提高仅需通过《电气与自动控制》评估项目。
9.通过无限航区750千瓦及以上二/三管轮《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项目适任评估的学员,其该项目成绩可作为无限航区值班机工《机工英语听力与会话》项目适任评估成绩;通过750千瓦及以上二/三管轮《动力设备拆装》和《动力设备操作》项目适任评估的学员,其该两项目成绩可作为值班机工《设备拆装与操作》项目适任评估成绩;通过750千瓦及以上二/三管轮《金工工艺》项目适任评估的学员,其该项目成绩可作为值班机工《金工工艺》成绩。
10.申请取消适任证书蒸汽轮机船舶适用限制的轮机长、轮机员应增加蒸汽轮机操作项目的评估,申请取消适任证书蒸汽轮机船舶适用限制的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应增加蒸汽轮机机工值班项目的评估。
11.申请取消适任证书燃气轮机船舶适用限制的轮机长、轮机员应增加燃气轮机操作项目的评估,申请取消适任证书燃气轮机船舶适用限制的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应增加燃气轮机机工值班项目的评估。
其中:海洋渔业船员申请未满750千瓦海船大管轮适任考试者,还应增加电气与自动控制、动力设备操作评估项目。
7.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怎么办理的
渔船购买办理证书证件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提出购置渔船申请,被购置渔船必须有船网工具指标。
2.省厅核实市县局提交的同意购置的申请材料,核发购置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3.申请人持省厅核发的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到被购置渔船船籍所在地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注销该渔船相关证件
4.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核发船名核准书
5.船检部门对购置渔船进行检验,并核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6.市县渔业主管部门为检验合格渔船办理登记证书和所有权证书
7.渔船下水作业
8.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渔业捕捞证需要前往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渔业捕捞证的办理条件是: 1、渔船具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证书。
2、具有有效的渔业准入许可配额证明(如渔船报废、毁损、灭失证明或马力指标/凭证保留证明、渔船审批批文等)。
3、渔船所有人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9.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怎么办理流程
出海船舶除依照规定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证件外,应当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请办理船舶户籍注册,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发给有关证书的其他小型沿海船舶,应当向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内地经营江海运输的个体所有的船舶,按协议到沿海地区从事运输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持有关船舶、船员等有效证件,到其协议从事运输的沿海县(市)级以上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 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船员服务簿》的人员、渔民出海,应当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民证》。临时出海作业的人员,持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向其服务船舶所在地的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民证》,发证机关应当注明有效时限。《出海船民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10. 渔船检验需要什么证件
1、办理流程
以申请者的名义向当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提交购置渔船申请书,并且要注明购买的渔船是符合相应的安全及操作指标, 只要申请购置书经过核实之后,便会下发渔船及、船网等工具购置的审批书。
但是当你拿到审批书之后,需要到购置渔船的船籍所在原始地将其相关的证件注销。
2、质量合格检测
上一流程结束之后,船检部门将会对渔船的质量进行再次检测,如果质量合格就会颁发相应的检验证书,如果质量不合格,将会被打回。只要将登记证书、所有权证书拿到手之后便可以办理捕捞许可相关的证书,只有将上述流程全部做完之后,才意味着可以进行下海打捞。
3、从业注意事项
渔船运营需要根据当前的政策再做安排,涉及到渔业资源捕捞问题时,更是需要根据不同省份,不同水域的不同文件再做判断。如果说你申请渔船运营证之处,渔业资源并不是非常的丰富,那么以个人的名义申请渔船证,也就等于是毫无意义,因为你并不能够将其实际使用,毕竟很多地区及水域都有“禁捕”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