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机工职责
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能 1、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6、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直属海事局职责: 1、对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辖区海事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拟订辖区内有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方面的特别规定或协助地方政府、人大拟订区域性有关海事管理的法规、规章。 3、管理辖区内巡航工作,负责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巡航工作。 4、划定、审批和公布辖区航路、港外水上非涉外锚地、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点;参与有关部门关于海域划定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特定水域交通管制区的通航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储库过驳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5、审核辖区水域内重大的或跨区域的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沉船、沉物打捞以及碍航物清除工作。 6、调查或参与调查辖区内涉外水上交通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审批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 7、组织实施辖区内乙类、丙类船员适任证书统考工作;负责辖区内乙类船员适任证书、海员证及船员出境证明的签发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二、三级引航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及专业培训的考试、评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船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有关船舶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受理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辖区非开放水域的申请;协调和审核辖区内二类口岸开放工作。 10、负责辖区内非国际航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及所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监督。 11、组织实施海区(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时所确定的范围)溢油应急计划,审批辖区内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0吨及以上、5O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2、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申报员和权限范围内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培训、考试和管理;审批和监督辖区船舶液体危险货物多航次过驳作业。 13、审查权限范围内海区助航标志的设置,负责权限范围内水运工程项目中助航标志配布设计的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助航标志通报的动态管理工作。 14、管理辖区内水上遇险安全通信工作。 15、负责权限范围内航行警(通)告的发布及管理工作。 16、作为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搜救责任区内的重大海上搜救行动,处理省级海上搜救中心日常业务。 17、负责辖区内海事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分支海事局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2、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内水域港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3、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 4、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 5、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发布工作。 6、负责权限范围内海船船员丙、丁类、港作船、小型海船、游艇驾驶员和内河船船员三、四等适任证书的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的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的签发、审核和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10、实施辖区港口国监督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 12、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审批辖区码头、装卸站点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吨及以上、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4、负责辖区内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15、负责辖区内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管理,审批和监督一般液货船过驳作业。 16、参与辖区内非干线航道助航标志配布的审核。 17、作为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协助省级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业务。 基层海事处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域内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 2、维护辖区水域内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3、监督辖区内引航工作。 4、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5、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6、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内河船员五等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工作。 7、负责辖区内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查验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8、负责辖区内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9、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0、对辖区内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船舶试航、试车;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船舶烧焊或者明火作业等港内安全作业实施报备制管理,并进行现场监督。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配合辖区内所有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12、负责辖区内中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4、审批辖区内船舶排放洗、压舱水和舱底水;负责辖区内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的现场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油水、残油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15、负责辖区内港区、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实施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应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低于1吨的小规模船舶污染事故。 16、负责辖区助航标志的监督。
2. 船舶机工职责是什么
打杂
3. 海船机工职责
1、 船舶上有哪些部门,各部门有哪些船员?各自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答:船舶上部门有:驾驶部和轮机部。 驾驶部有:船长、驾驶员(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驾驶部人员标准配备: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各1名,水手3名。而有的小型船舶只配备船长1名、驾驶员1名、水手1—2名。有的海船还要配置GMDSS通用操作员,可以由驾驶员兼职。 轮机部有:轮机长、轮机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机工。轮机部人员标准配备: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各1名,机工2名。而有的小型船舶只配备轮机长1名、轮机员1名、机工1—2名。 驾驶员(大副、二副、三副)航行时需要值班, 轮机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在机舱值班,也有无人机舱,全部是电脑控制,有了故障,自动发出警报,轮机员便可处理。 各岗位基本职责: 船长职责:全权负责船舶的日常工作,是船舶的最高领导人。根据上级部门的命令,布置本船的工作,督促全体船员按照命令执行任务,并对本船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驾驶员职责:协助船长做好本船的航行安全工作,按照船长的指令组织水手进行甲板机械和驾驶室导航设备的日常保养、清洁等工作。 水手职责:按照船长和驾驶员的指派,具体做好船舶靠离码头的带缆工作、甲板以及公共场所的清洁整理工作、以及常用设备的清洁保养等工作。 轮机长职责:对船舶主机、辅机的日常运行负责,负责对机器保养和维修,并能解决机器故障。 轮机员职责:协助轮机长做好船舶机器的运行和维护,能解决一般机器故障。 机工职责:按照轮机长、轮机员的指派,具体做好机器的加油、清洁保养工作,以及协助轮机员进行机器故障的修理。 2、 水手有哪些具体工作?(仅对内河非营运船舶) 答:(1)停泊期间经常检查全船,查看缆绳有无异常现象,登船梯(跳板)、安全网是否正常,发现问题,立即向驾驶员或船长报告。 (2)打扫会客室、清洁等生活事务。如高级船员有布置任务要遵照执行。 (3)船长开航次或者每日工作会议,根据船长布置的任务进行工作。 (4)开船准备:船长下达准备开船命令后,立即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和手套至甲板,收回电缆线、跳板及安全网,然后在甲板上(船舱外面的地方都叫甲板)待命。 (5)船长在驾驶室下令解缆绳,立即依次解掉船舶所有缆绳,并把缆绳整理好,圈在甲板指定位置,船舶随即开航执行航次任务。 (6)执行任务途中,水手要随时待命,船长会有指令从广播里下达。高级水手还要参加航行值班。 (7)航次任务执行完毕,船舶准备靠码头,水手在甲板上做好准备工作,将缆绳理好准备带缆。 (8)根据船长的命令,将缆绳带好,架设登船梯(跳板)和安全网。靠码头完毕。 (9)在任务执行结束后,有时船长会布置一些其它任务,如打扫驾驶室、厕所、厨房。有时还要整理仓库,搬运一些船舶常用的物品。或者有时要检查一下船上的消防设备(灭火机)和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筏)是否正常。 (10)船舶要经常加淡水,用水皮带接到岸上的水龙头上,然后在接到水舱即可。有时还要冲洗甲板。 (11)修船期间,事情很多很杂,主要就是按照高级船员的指令完成任务。
4. 船舶机工职责范围
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能 1、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6、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直属海事局职责: 1、对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辖区海事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拟订辖区内有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方面的特别规定或协助地方政府、人大拟订区域性有关海事管理的法规、规章。 3、管理辖区内巡航工作,负责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巡航工作。 4、划定、审批和公布辖区航路、港外水上非涉外锚地、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点;参与有关部门关于海域划定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特定水域交通管制区的通航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储库过驳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5、审核辖区水域内重大的或跨区域的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沉船、沉物打捞以及碍航物清除工作。 6、调查或参与调查辖区内涉外水上交通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审批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 7、组织实施辖区内乙类、丙类船员适任证书统考工作;负责辖区内乙类船员适任证书、海员证及船员出境证明的签发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二、三级引航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及专业培训的考试、评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船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有关船舶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受理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辖区非开放水域的申请;协调和审核辖区内二类口岸开放工作。 10、负责辖区内非国际航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及所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监督。 11、组织实施海区(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时所确定的范围)溢油应急计划,审批辖区内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0吨及以上、5O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2、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申报员和权限范围内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培训、考试和管理;审批和监督辖区船舶液体危险货物多航次过驳作业。 13、审查权限范围内海区助航标志的设置,负责权限范围内水运工程项目中助航标志配布设计的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助航标志通报的动态管理工作。 14、管理辖区内水上遇险安全通信工作。 15、负责权限范围内航行警(通)告的发布及管理工作。 16、作为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搜救责任区内的重大海上搜救行动,处理省级海上搜救中心日常业务。 17、负责辖区内海事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分支海事局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2、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内水域港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3、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 4、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 5、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发布工作。 6、负责权限范围内海船船员丙、丁类、港作船、小型海船、游艇驾驶员和内河船船员三、四等适任证书的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的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的签发、审核和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10、实施辖区港口国监督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 12、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审批辖区码头、装卸站点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吨及以上、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4、负责辖区内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15、负责辖区内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管理,审批和监督一般液货船过驳作业。 16、参与辖区内非干线航道助航标志配布的审核。 17、作为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协助省级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业务。 基层海事处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域内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 2、维护辖区水域内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3、监督辖区内引航工作。 4、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5、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6、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内河船员五等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工作。 7、负责辖区内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查验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8、负责辖区内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9、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0、对辖区内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船舶试航、试车;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船舶烧焊或者明火作业等港内安全作业实施报备制管理,并进行现场监督。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配合辖区内所有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12、负责辖区内中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4、审批辖区内船舶排放洗、压舱水和舱底水;负责辖区内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的现场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油水、残油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15、负责辖区内港区、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实施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应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低于1吨的小规模船舶污染事故。
5. 船舶机工长职责
1、船长
船长是船舶领导人,船长对船东(船公司)负责,是船舶安全生产、航行指挥、行政管理、技术业务和涉外工作的负责人。
船长负责审批大副编制的货物配载计划,严格执行乘员定额和载重线规定,不得超载。在装卸危险品、重大件或贵重物品时,船长应亲自监督;负责审批各部门负责人制定的运输生产和维修保养方面的航次工作计划。
2、水手长
水手长在大副领导下,组织领导木匠和水手开展工作;负责编制水手航行、停泊及了望轮值表;按大副指示安排水手进行船体和甲板部设备的维修保养、起落吊杆、开关舱、绑扎货物、清舱洗舱以及装卸和靠离泊的准备工作等。
3、大副
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是甲板部的负责人。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除航行值班外,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以及甲板部的维修保养工作。
4、二副
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驾驶台设备,包括各种无线电航海仪器、气象仪器、操舵仪、天文钟和船钟、罗经、国旗、号旗、号灯、号型、海图及其他航海图书资料。
5、三副
三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救生、消防设备。开航前,三副应编妥船舶应变部署表和船员应变卡,并经大副审核,船长和政委批准后公布执行。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三副在驾驶台协助了望,传达和执行船长命令,并操纵车钟.记录车钟和船舶的主要动态和情况。
6. 船舶机工职责有哪些
(1)操作和维护船舶主机、辅机及附属装置等轮子机设备;
(2)使用钳工、车工、焊工、拆装工艺和设备、工具对船舶主、辅机设备进行机械加工、维护保养;
(3)分析、判断、排除主机、辅机及附属装置等轮子机设备故障;
(4)填写轮子机日志、值班记录、工作参数、技术记录。
7. 船上机工职责和工作是什么
机工和水手哪个好?水手和机工区别在哪里?值班水手岗位职责甲板部日常营运和工作中的支持级人员,主要从事:1.航行和靠离泊时的舵手,兼协助�t望。2.靠离泊时的带解缆。3.懂得各种船用信号灯和信号旗的使用。4.甲板部日常维修和保养的具体操作。5.起卸船吊和开关舱作业。6.引水梯和赎梯的安全收放。7.懂得各种绳结的编制使用及钢丝的插接等。水手是海员里的一种,分为一级水手和二级水手,两者工资不一样,一水比二水多,一水主要是在驾驶台值班,二水是在甲板上干活,进入大洋时,驾驶台的一水也要到甲板干活的。干活主要是甲板上敲锈和打油漆,绑扎,带缆等等,船上有4名一水和1名二水,都归水手长管理和安排活干。如何成为一名水手?点我了解 值班机工岗位职责1.在大管轮的领导下,负责机舱值班和清洁工作,熟悉掌握各种机、电炉设备,管系阀门管理和操作方法。具有基本的修理技能,能独立进行一般检修工作。2. 严格执行航信值班交接班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各设备的正常运行。3. 航行中在值班轮机员领导下,进行循环检查,正确调整油位水位压力温度,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报告值班轮机员。4.负责机电设备的润滑冷却,正确补给足够的燃润油,冷却水和压缩空气,严格执行船舶污水排放的有关规定。5. 交班前,必须认真做好机舱地面,管系及设备的清洁工作,认真填写值班日志。6.停泊时,值好锚地或码头班,负责操纵管理发电机组,勤于机舱巡回检查,发现问题时作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7. 按照大副的书面通知,正确注入打出驳油移压载水,并记录起止时间。8. 在值班轮机员的指挥下,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工作。9. 及时保质量的完成维修养护任务,并负责所属工具的保管和清洁工作。10. 熟悉机舱应急消防安全设备的使用及操作方法。如何成为一名机工?点我了解哪个会更有钱途?水手机工的工资8000-15000人民币/月 待遇根据船舶种类,及航线而定。机工是个技术活,协助船舶轮机员管理和维修船舶设备;工作时多待在机舱值班,工作的空间相对封闭一些。机工的职务晋升路线 机工→三管轮→二管轮→大管轮→轮机长 水手干的多是杂活,什么都要干、什么人都能干,技术含量低。但工作时多待在甲板上,与人尤其是外界打交道多一些。水手的职务晋升路线 水手→三副→二副→大副→船长船员各职务工资表8月最新点我了解
8. 船舶机务职责
航空公司飞机维修工程师的工作累不累,了解一下他们的工作性质就知道了。
航空维修工程师的工作职责就是负责对飞机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这其中包含有航前、短停、航后,还有定期检修比如:A检、B检、C检等大修工作。从工作时间上来说,没有节假日,上班基本上是白夜休休,也就是上一个白班,接着上一个夜班,然后休息两天。这里要告诉大家的是夜班基本上都是通宵,因为最晚一个航班落地基本上都是在半夜一、二点了,有时会更晚。一天的航班结束后,机务维修工程师要给飞机进行航后检查,添加各种油品,擦洗、清洁飞机,轮胎磨损超标还要更换轮子。最后还要查看飞行记录本有没有故障记录,如果有故障,按规定予以排除或者办理故障保留。这些工作完成,基本上也该做航前检查了。
从工作环境上面来说,航空维修工程师大都是在外场露天作业,夏天机坪气温高达六七十度左右,太阳直射刺眼,一天到晚汗流浃背。冬天寒风刺骨,有时工作检查还不能带手套、穿厚衣服。下雪天、或者机身上有冰雪霜时,需要登上十几米高度的升降梯给飞机除冰霜。经常要忍受机坪噪音、各种电磁辐射、及油品污染等。航空维修工程师不仅心累,身体更疲劳,是一个需要长期大强度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工作。
9. 船舶电机员岗位职责
电机员属高级船员,算高级技师。原来船上不强制要求设立这个职务,可由轮机员兼任。但海事局近年发现轮机员的电知识还不够,又开始建议恢复了,改叫电子员,最高电老轨,与轮机长(老轨)平级。
10. 船舶电工职责
我就自己做船舶电工来谈谈自己的感受:
1、刚从学校出来,不要先急于提高技术,先学习有关电安全的基本知识。比如在船上不能随便触摸电缆各种接头,不能随便触碰电气控制箱上的开关,可以说在自己不是非常明确的情况下,任何电器的控制开关都不要动。因为你不知道哪根露在外面的电缆有电没有,也不知道开关的另一端有没有人施工,盲目动任何电器控制开关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2、刚开始跟着师傅多学多问,不明白的多请教,不要试着尝试,因为电摸不着、看不见,可能因为自己一时疏忽会烧掉一些电气设备。
3、不要盲目的替别人做事,比如替别人送电等等,或许别人没送电因为在检修,你帮送电就可能电击别人。明白自己的职责,管好自己的工作,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
4、尽量尽早熟悉船上各种环境,给自己工作带来位置上的方便。
5、先从基本的做起,比如拉放电缆,熟记各种电缆的走向,那些系统有几根线,从哪起到哪止等等,当然,拉放电缆看着容易,要拉放好需要艰辛的努力,至少要一到两年的时间吧,要不怕吃苦,多记忆,因为船上的电缆基本上是类似的,会了一种类型的船,其他的船学起来也很容易。
6、等打好了拉放电缆的基本功后,就要开始学接线、电气设备的安装了。接线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整齐美观,线鼻子和线号要对应,当然这也需要长时间的积累。
7、边工作的同时,多看看船级社的规范要求,慢慢向要求靠近,等自己能应用自如的按照要求来施工时,功夫也就到家了,就是一名合格的电工了。总之,电工是一种细活,要有良好的工作习惯,细心、静心,做好就是把每一根线都结好这么简单。水平有限,仅供参考。
11. 船舶机工岗位职责
船舶大管轮的岗位职责
要求A
1. 负责协助上级领导进行公司日常行政、后勤、人事管理的运作,下属部门人员值班安排;
2. 负责游轮公司的档案管理及各类文件、资料的鉴定及统计管理工作;
3. 负责协助上级进行公司制度的建立、执行;
4. 负责解答游轮公司业务范围内相关咨询事务;
5. 负责办公室综合业务管理,外联业务;
6. 负责后勤管理及采购工作;
7. 负责文案编制,报告编写,电子档案、纸质档案管理;
要求B
1. 负责对公司船舶所有机电设备实施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并对设备技术状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公司船舶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有效控制公司船舶维修、备件、物料等成本,努力提高公司船舶机电设备的管理水平。
2. 负责组织对公司船舶机电设备的更新、采购及技术改造计划的制定实施;
3. 负责审批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加强设备维修及备件费用的控制;
4. 负责组织解决设备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
5. 负责组织机电设备的普查工作,保证设备完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6. 定期对各种设备成本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加强各设备成本核算;
7. 与船舶管理公司协商,负责对相关岗位人员的安排、调配,并检查、督促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
8. 负责对各相关供应商和新进入产品的审核、批准;
9. 负责对机电设备、备件的采购计划以及设备维修方案的审核和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