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船舶在船厂停泊费用

时间:2022-09-17 02:35 点击:116 编辑:邮轮网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船舶在船厂停泊费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船停泊费算运费吗

海运费计算方式通常有按货物重量;按货物尺码或体积;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中收取运费较高者计算运费;按货物FOB价收取一定百分比作为费,称为从价运费;按每件为一单位计收;由船货双方临时议定价格收取运费,称为议价。

引航费、拖轮费加收的比例降为45%。鼓励港口经营人在不超过按拖轮马力、作业时间确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接受拖轮服务的船舶吨位、船长、进出港次数等情况综合计收拖轮费。归并后的航行国内、国际航线船舶停泊费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每日每净吨0.08元、0.25元。

改进船舶使费计费办法: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引航费起码计费吨由500净吨提高到2000净吨,40001-80000净吨部分、超过80000净吨部分收费标准(引航距离在10海里以内)分别降低到每净吨0.45元、0.425元。节假日、夜间对航行国际航线船舶进行引航和拖轮作业的。

两万箱集装箱船每天泊位费多少钱?

2000~3000元左右。

2万箱集装箱船每天停泊停泊的费用大约也是2000~3000元左右,这个费用是按照相关的文件来收取停泊费用的,主要是用于卫生管理安全等的支出。

所以说2万箱集装箱船舶一般摩拜费用大概是两三千左右的。

船舶完货后在泊位洗仓,洗仓后,继续装货,应该收非生产性停泊费吗?

这个需要看港口规定,不同的港口规定不一。有些港口收取非生产停泊费用,而有些不收。

这个可以通过当地代理了解。

农业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渔港费收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渔港及渔港水域正常航行与作业秩序,充分发挥渔港效能,保证渔业航标等安全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和保护渔港水域环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进出渔港的船舶均应按本规定缴纳各项费用。从事非生产性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下列船舶除外:

(一)国家公务船舶;

(二)体育运动船;

(三)科研调查船;

(四)教学实习船。第三条 渔港费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监督机关负责征收、使用和管理。第二章 计费方法第四条 计费单位:

(一)机动捕捞渔船以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为计费单位;

(二)非机动捕捞渔船和渔业辅助船舶以净吨(无净吨的按载重吨,拖轮按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为计费单位。第五条 进整办法:

(一)船舶以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为计费单位的,不足1千瓦按1千瓦计;以净吨(无净吨按载重吨)为计费单位的,不足1吨按1吨计。

(二)以月为计费单位的,按日历月计,不足1个月的,未超过当月15日的,按半个月计,超过的按1个月计;以小时为计费单位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三)以次为计费单位的,每进入或每驶出渔港各为一次计。

(四)货物的重量按毛重(包括包装重量)计算,以吨为计费单位。

(五)面积以平方米为计费单位,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第六条 非渔业船舶的计费方法和计费标准可参照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船舶港务费第七条 机动捕捞渔船每进港或出港一次,各按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每千瓦征收船舶港务费0.10元;非机动捕捞船舶和渔业辅助船舶每进港或出港一次,各按船舶净吨(无净吨的按载重吨,拖轮按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每吨征收船舶港务费0.15元。征收办法如下:

(一)本船籍港的渔业船舶,按每艘每月进入和驶出渔港各一次计收船舶港务费。机动渔业船舶最低收费每月每艘13元;非机动渔业船舶每月每艘8元。按季度或年度缴纳。

(二)非本船籍港的渔业船舶:机动渔业船舶最低收费每次每艘4元;非机动渔业船舶最低收费每次每艘2元。

非本船籍港的捕捞渔船,最多按每月进入和驶出渔港各二次计收船舶港务费。第八条 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为351千瓦及以上机动捕捞渔船,超过部分减半收费。第四章 停泊费、靠泊费第九条 渔业船舶在港内停泊超过24小时的,每超过24小时(不足24小时的按24小时计),按以下标准加收停泊费:

(一)机动渔业船舶按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每千瓦0.03元,最低收费4元。

(二)非机动渔业船舶每净吨0.02元,最低收费2元。本船籍港的渔业船舶不再缴纳停泊费。第十条 经渔港监督机关批准在渔港内设置的养殖、海鲜酒舫等生产和服务设施,按其占用的水域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征收停泊费0.10元。第十一条 船舶靠泊渔港码头超过6小时的,每超过6小时,按船舶港务费加收25%的停泊费;不足6小时的按6小时计算,以此类推。

本船籍港的渔业船舶靠泊渔港码头,24小时内免缴靠泊费;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缴纳靠泊费。第五章 货物港务费第十二条 货物港务费:装卸每1吨货物(本船渔获物除外)收取0.20元,危险货物加倍收取。

本船籍港的渔业船舶不再缴纳货物港务费。第六章 附则第十三条 因紧急避险、接送伤病员进港的船舶,在险情解除24小时以后或送走伤病员4小时以后,开始按规定计收相应费用。但如在免缴费期间内从事补给或装卸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第十四条 渔业船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渔港费用,否则,渔港监督机关有权禁止其离港,并可加收滞纳金。按月计费的,每逾期1个月,加收15%的滞纳金,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按次计费的,每逾期1天,加收5%的滞纳金,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第十五条 本船籍港的渔业船舶因自然灾害或航行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可按月向本船舶籍港的渔港监督机关申请减(免)缴或缓缴船舶港务费。经批准者,批准机关应在其航行签订证簿中载明减(免)缴或缓缴的原因、时间和金额,并加盖财务印章。第十六条 渔港费收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其使用范围是:

(一)渔港及渔港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二)渔业部门设置的航标和其他渔港水上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保养。

(三)渔港水域环境的监测和保护。

关于《船舶在船厂停泊费用》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请选择遇到的问题

观点错误
内容与标题不符
内容陈旧
内容质量差
内容不够全面
已收到你的问题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