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设备分管工作内容
我就是舾装毕业的,现在从事机械舾装。
舾装分管舾装,铁舾装,木舾装。铁舾装就是我现在干的 主要管设备的定位和安装。管舾装就是指船里的管连接和安装,基本上是上螺栓,氩弧焊接,切割。木舾装就是指一般船室的装修,还有保温棉的贴嵌。2. 船舶管理主管部门
管理港口的人:
中文名:港站经营人
外文名:Port operator
港站经营人是接受货主、承运人或其他有关方的委托,在其所投资的或有权使用的场地上,负责接管运输货物,并对这些货物进行有关堆存、仓储、平舱、积载、装载、卸载、绑扎等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服务的人。
港站经营人是独立的合同当事人。具有以下特点:
1、既非贸易合同当事人,也非运输合同当事人。
2、有权与船舶经营人、货主及其他要求提供服务的人订立服务合同。
3、可以根据委托人授权,充当代理,为委托方进行与港站自身经营活动无关的交易。
4、对责任期间所发生的货物灭失或迫害赔偿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免责的情况除 外。
5、可能同时受多个服务合同制约。
6、港站经营人的行为受各国国内相关法规、行业规范及惯例的制约。
3. 船舶管理岗位职责
三副主管船舶救生、消防设备。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公司综合管理体系中的各项规定,履行规定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
应熟悉并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装卸期间按大副的布置管理货物装卸。
管理全船消防设备、器材和火警报警设备,定期养护、检查和换剂,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灭火机应注明检验和换剂日期;禁止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管理并熟练地操作固定式灭火系统(主副机扫气箱所属系统除外),保持管系和分路阀的铭牌、标志鲜明。
负责管理救生艇(筏)、救生浮具及其属具、备品,保持清洁完整,定期更换淡水和食品等;保持各种救生信号的有效期(驾驶台由二副管理的求救、救生信号和器材除外)。
负责配置救生衣,经常检查是否放在指定位置,按期试验,如有损坏应即修复或更换。
对船舶各种消防、救生器材、设备物品要认真登记入册,并做好维修、保养、更换和记录。
按规定向船员讲解救生、消防知识和各种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开航前应编妥船舶应变部署表及船员应变卡,经大副审核、船长批准后公布执行;及时向新接任船员介绍应变岗位和具体职责。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在驾驶台执行瞭望和传达船长的指令,准确记录车钟和时间、重要船位及有关情况,或按船长指定的位置和任务进行工作。
在船舶停泊或装卸货期间,与二副轮值驾驶员停泊班,履行规定的值班职责。
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设备的保养计划和修理项目,修船期间,做好自修和验收工作以及大副指派的工作。
弃船时携带双向无线电话、海上搜救雷达应答器。
加强国际国内法规及ISM规则的学习,落实有关要求。执行综合管理体系的要求,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4. 船舶管工主管的工作内容
XYZ就是长宽高的坐标 要标注X、Y和Z轴的正轴方向,就将右手背对着屏幕放置,拇指即指向X轴的正方向。
5. 船舶管理工作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员配给、管理;
(五)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六)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 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五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筹建或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
(四)名称登记证书;
(五)验资证明;
(六)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规定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由其转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实有关证件,确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的有效性后,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退给申请人,将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筹建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筹建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筹建批准文件;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同意筹建船舶管理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筹建,但在筹备期间,不得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开业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开业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报交通部备案;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变更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后,方可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开业前十五日内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送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十日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经营人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歇业或者停业,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签定船舶管理合同后,应将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类型、总载重吨、船籍港,及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名称、住所等情况报所在地和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船舶管理经营人管理而改变。
第十九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回扣,承揽船舶管理业务;
(三)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四)允许不具备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业务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接受船舶管理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开业后达不到规定经营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
(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
(三)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备案手续;
(二)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6. 船舶部门职责
做一名好的船舶调度员要具备三个方面素质:
1、要熟悉车辆及司机的技术状况,熟悉调度的各个工作环节,掌握工作程序。
2、及时填写车辆运行记录,交接班时做好记录,交待清楚需要跟班的遗留事项。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登记司机出勤情况,记录司机出车情况,车辆动态情况,初审司机路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沟通。
3、调度员因该有着全局观念,大公无私,严格执行公司制度。要不断提高效益意识,极大提高车辆周转率。
7. 船舶设备分管工作内容有哪些
船舶工业安全管理的五项原则:综合治理原则、主管原则、否决权原则、从严原则、标准化原则。
船舶工业安全管理五项原则是根据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现状提出来的,是在相当一个时期必须坚持的。五项原则的内容,在过去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已有所体现,只是不系统。经整理提出后,增添了具体工作内容,已开始发挥其作用。五项原则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外延。
8. 船舶设备分管工作内容怎么写
内勤工作比较杂,大概有以下工作
一、协助领导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和各类报告。
二、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敌情、政情和治安情况。
三、即使准确统计有关数据,上报各种报表,做好日常考勤登记和出勤统计。
四、搞好文书材料收发、登记、阅办和分类管理工作。
五、做好资料、稳当、印章管理和文印工作。
六、负责全处财务报帐,会同户籍管理员搞好分管工作及办公室日常接待、管理工作。
七、按月拟造临时工工资表,送领导审批后,及时发放。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根据工作需要,如果调整工作岗位,则应履行相应岗位工作职责。
9. 船舶设备分管工作内容是什么
总舵的意思是旧时帮会的总部。一、总(一)释义1、聚束;系扎。
2、禾稿;连穗带杆的禾把子。
3、全部,全面。
4、皆;一概等。
5、纵然;即使。(二)引证茅盾 《子夜》四:“ 曾沧海在苍茫的暮色中一见那人颔下有一撮小胡子,便知道是吴府总管费小胡子费晓生 。”
二、舵(一)释义航行设备上用于改变或保持航行方向的一种装置。最早用于船舶,是控制船舶航向的设备。